来源:u赢电竞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15 06:03:43
科技是强国之基,创新是兴邦之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科技金融作为五篇之首,体现了党中央对科技强国战略的格外的重视。近年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科创金融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下,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科学技术创新的新路径、新机制,充分的发挥科创金融支持作用。科创试验区科技公司融资增量扩面,获贷率明显提高,融资成本显而易见地下降,有效激发科技公司创新活力。为进一步探索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状况、政策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更好引导地方科技金融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第五课题组在认真研究科创金融工作的基础上,对江苏省开展书面调研并深入实地到南京、苏州等地进行现场调研。主要情况如下。
1. 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性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是高水平发展的现代化,科技自立自强则是推动高水平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习强调,“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真正掌握竞争和发展的主动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说明,“坚持面向世界科学技术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中国要强盛、要复兴,就一定要全力发展科技,增强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世界科学技术强国。必须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强基础研究,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2. 金融支持科技自立自强是经济高水平发展的必然选择。习指出,“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一个任务”,这为优化金融服务指明了方向和目标。科学技术创新企业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主体与创新引擎,金融的有力支持能够为科技公司在研发投入、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诸多方面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促进科技公司不断开拓创新。风险投资可为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公司提供融资,助力企业快速成长,加速产品迭代升级。银行机构能够精准引导资金流向科技产业原材料供应商、研发制造企业、销售和服务企业等各环节,有效推动产业链的整合与优化。企业可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或增发等方式募集资金,将实验室的科技成果大规模地应用到生产中,推动经济向智能化、数字化方向迈进。
3. 实现金融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既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也将为建设金融强国注入强劲动力。习强调,“什么是金融强国?应当基于强大的经济基础,具有领先世界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综合国力,同时具备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这既是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有效路径。金融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产品与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的需求。有利于推动金融科技融合与创新发展模式,金融机构借助技术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拓展业务边界,催生了新的金融业态,使得金融服务更加普惠、高效、智能,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金融机构需要不断完善风险评估模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科技企业的技术前景、市场潜力等进行精准分析,推动金融行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为建设金融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江苏省着力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截至2024年6月末,江苏省科技企业数量达9.4万家,科技金融规模持续扩大。全省32家主要银行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1.44万亿元,较年初新增2036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182亿元,新增563亿元,私募基金总规模位居全国第5位。江苏省科技企业成长、产业升级与金融创新协同共进,在科技金融领域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展格局,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借鉴范例。
1.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构建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金融工作。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建立联动与协调机制,共同推动科技金融发展。近年来,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和优化科创金融供给服务科技自立自强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各地市也因地制宜,南京市打造“宁科投”等全生命周期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出台《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苏州市推出《苏州市金融支持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专项方案》,均取得良好效果。
2. 强化货币政策引导,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举措助力科创企业融资。2022年联合省科技厅创设“苏创融”政银产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已累计支持超5.3万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2524亿元融资,平均利率3.93%。2024年4月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设立后,积极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该重点领域的支持,目前已授信554.2亿元,发放贷款51.9亿元。同年创设“苏创积分贷”产品,通过量化评价提升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认知与服务能力。此外,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还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助力科创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全国首批混合型科创票据在江苏落地,截至目前,江苏企业累计发行科创票据143支、627亿元。
3. 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加大对科技企业融资增信和风险补偿力度。江苏省积极运用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金融服务科技创新。通过设立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创设政银合作信贷产品,为贷款提供最高80%的风险补偿。实施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贷款贴息一个百分点,期限最长两年,截至2024年10月末,省财政已预拨贴息资金2865万元。在融资担保方面,实施降费奖补政策并设立代偿补偿资金池,2024年1至9月,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合作业务规模1368亿元,居全国第一,惠及7万户中小微企业。省政府投资基金也持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投资力度,截至9月末,投资高新技术企业超1200个、金额约680亿元,投资专精特新企业超380家、金额超260亿元。
4. 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创设科创专营机构和专属产品提升服务质效。江苏省积极探索创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与专属产品。南京作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设立60家科创金融专营组织,包括服务中心、科技支行等多种形式,还首创18家科创金融服务驿站。苏州设立科技支行、特色部门等多层次金融服务机构,并成立全国首家科技保险支公司。南京科创金融专营组织推出超200款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创金融产品。工商银行、江苏银行等机构创新投贷联动模式,通过设立转股基金等参与股权融资,同时创新“基投贷”“科股贷”等信贷产品,为科技创新中小公司可以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
5. 充分运用资本市场,推动科创企业直接融资。苏州在科技金融平台建设方面成绩斐然。率先搭建的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运营13年来,已登记注册3.6万家科技企业,入驻银、证、保、创投等481家金融机构。该平台首创企业需求发布机制,促使金融机构竞争,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加速贷款投放。创建科技金融创新实验室,依托大数据公司围绕金融机构痛点开展课题研究,孵化出企业科创力评价等特色产品。首创“征像”走访对接系统,借助征信大数据自动分配企业给客户经理,并提供多方面信息查询功能。2024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局联合苏州市总工会依托该系统开展竞赛,精选2万家科技企业、3000余名客户经理参与,对接成功5095户次,新增授信超1000亿元。
6. 打造特色服务平台,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江苏在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方面成果突出。截至2024年7月,江苏科创板上市公司达110家,数量居全国首位,占科创板公司总数约19.5%,多集中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其中不少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领域,推进江苏股交中心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打造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目前,私募基金总规模位列全国第5位,股权/创投基金规模占比高达91.90%,远超全国平均水平。2024年上半年,江苏省投资案例数274起,居全国第一,投资总金额170.89亿元,位列全国第三。
1. 考核机制和财务约束影响政府性创投机构发挥更大作用。政府基金考核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性创投机构作用的发挥。目前,政府部门对创业投资基金往往按单个项目进行考核,缺乏统筹考虑。科学技术创新企业发展周期长、风险大,单笔考核对于创投机构和基金公司来说,要承担较多基金风险管理责任,客观上制约了对部分潜力较大的初创科技企业的投资决策。同时,政府基金规模与地方财力密切相关,在当前宏观经济景气度不高的情况下,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财政承压,政府基金支持科技企业股权融资的作用大打折扣。
2. “首尾两难”制约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力度。“募资难”和“退出难”影响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在更大范围内支持科技企业融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高净值个人及银行等机构,当前市场上耐心资本不足,难以满足科技金融服务需求。我国科技企业股权投资退出主要以IPO退出为主,股权转让、并购、回购退出占比低。据统计,江苏省2023年境内外上市企业共399家,同比下降21.5%。2024年上半年,被投企业IPO案例数量共计222笔,同比下降64.4%。IPO下降制约私募基金退出,既影响投资积极性,又对募集资金产生影响。2024年上半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新募集基金数量和募资规模均有所下滑。2024年上半年,共有1295支基金完成新一轮募集,同比下降48.2%;募集金额约为5010.7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3%。
3. 银行传统授信模式难以充分满足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知识产权评估、质押体系不健全。价值评估方面,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地方性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难以获得其他市场主体认同。在质押融资方面,由于我国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办理不同知识产权质押的流程差别较大,且部分质押登记无法在地市一,显著增加了银企双方的业务成本。知识产权流转困难,变现能力差,导致金融机构使用率低。商业银行受其自身科技专业能力限制,加上尽职免责相关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不到位,商业银行对企业发展潜力、人才储备、技术能力等“软信息”的评估和精细化分析能力不足,风险定价模式单一,缺少差异化、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与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不相适。
4. 政策性担保未能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作用。科创企业“两高一轻”(高技术、高风险、轻资产)的特点,带来了科创企业融资难和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难两个难题。前期,国家出台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江苏省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前有保费补贴、后有国担基金、省市财政、省级再担保代偿补偿的鼓励政策和风险分担机制,但从调研结果来看,在担保支持科创企业方面的政策力度还不够大,与一般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对比,还存在着政策优势不够明显、政策延续性不强、扶早扶小及创新成果孵化转移针对性政策产品缺失等问题。需要从保费补贴、代偿上限、再担保费率、银行分担比例、业务结构要求、政银担产品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担保业务的专项支持力度。
5. 部门联动、政策集成、凝聚合力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作为金融支持对象,科技企业并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支持标准和支持范围也不尽相同。2024年6月,人民银行出台科技贷款制度,对名单制科技企业及科技产业进行贷款情况统计。其中,名单制科技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但各类企业的牵头认定部门、资质有效期均有一定差异,影响统计结果准确性、连续性。政府部门建立的高层次人才数据库因个人信息敏感等原因无法同步至金融机构,影响“人才贷”推广。金融管理部门与财政、工信等部门掌握的科技金融数据口径分散,科技金融统计指标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6. 复合型人才缺乏影响金融支持科技力度。科技金融服务需要对科技创新有深刻理解和专业判断能力,传统的金融机构中能够理解科技企业复杂性的专业人员较少,在信贷审批过程中难以准确评估企业的真正价值。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银行机构在贷款决策上过于谨慎,阻碍了科技企业的成长,对经济的多元化和高水平发展构成了挑战。
1. 完善政府性创投机构运行机制,更好发挥对科技企业投资的引领作用。一是加强政府性创投机构对科技企业投资的引领作用。各级政府应做好统筹谋划,更大程度发挥好国资创投资本对其他创投资本和银行信贷资金的引领带动效应,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完善政府性创投机构考核机制。充分考虑基金长期资本定位,建立长周期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考虑基金资产配置策略,以基金整体作为考核评价主体,避免对单个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影响整体基金作用发挥。
三是建立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投资机构投资科技企业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较长周期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2. 推进直接股权投资业务改革,拓宽证券基金行业资金来源渠道。一是各级政府应做好统筹谋划,加大对政府投资基金在耐心资本定位和产业培育功能的引导,更大程度发挥好国资创投资本的放大效应。
二是探索并鼓励保险资金等各类金融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银行基金进入VC/PE行业。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业务的区域范围,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设立创投基金,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学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3. 构建针对科技型企业的评估和服务模式,创新科技金融信贷产品体系。推动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进一步发挥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及科创产业发达地区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建立同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相匹配的组织架构体系,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在团队设置、激励约束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加速构建对科技型企业的评估模型,通过企业所属行业、所属高科区、企业类型和层级、企业法人情况、企业合作机构信息等建立信用贷款评分模型,提升高科技企业初创期的间接融资便利;加强科技金融产品研发,针对科创企业高技术、轻资产、高研发成本等特点,积极开展发债、投贷联动、产业基金、并购贷款等业务,开发股权激励贷、上市贷等产品,提高科创企业融资产品的匹配度。
4. 突出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科创企业“增信”功能,更好发挥其担保作用。一是制定相关金融支持科创企业政策时,将担保作为一揽子政策工具组合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考虑,在顶层设计层面进一步加强银担、政银担合作,发挥各自优势。
二是对以服务科创企业为主的科技担保机构,适度放宽担保金额限制和结构比例要求,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500万元的比例,可以低于80%、50%的要求,优化考核激励措施。
5. 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统一评价标准、畅通信息通道。明确牵头部门收集并及时向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共享统一的科技企业名单信息,并且根据企业资质变化情况定期对名单动态调整。建立面向银行的各类人才信息共享或核验机制,推动银行高效开展设立“人才贷”等创新产品。进一步完善科创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包含科创金融发展(金融投入指标)和科创金融支持成效(即科学技术创新产出)的完整统计框架,全面科学考量和评估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成效。
6. 完善科技人才管理机制,加快科技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培养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并建立由专家组成的决策团队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以全面评估科技公司。建立不同层次人才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跨区域的锻炼交流机制,重点加强技术经理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与重点高校、科创平台等开展双向人才交流,同时选拔高端人才建设科技金融人才库。加大人才激励与安居保障力度,并积极与知名猎头机构、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引入国内外科技金融人才。
(课题组成员: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赵其伟,人民银行科技司詹志建,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梁斌,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陈嘉男,中国银联王荣海,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行徐珊,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王萍,人民银行金融基础数据中心叶欢,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朱凯,人民银行河南省鹤壁市分行卫晓锋)